海南完善立法保护 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

2017年09月26日 08:34   来源:南海网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9月25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

  《方案》提出,海南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退化湿地资源得到全面恢复,现有湿地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方案》明确,要完善湿地分部门分级管理体系。建立湿地分部门管理体系、建立湿地分级体系。加强对以湿地类型为主的保护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稳定在480万亩。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将湿地面积、保护率、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到2017年底前制定《海南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方案》《海南省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开展河流、珊瑚礁、海草床等湿地修复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万亩。

  《方案》还提出,要完善湿地立法保护制度。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进行管控。省林业厅起草《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尽早出台。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相关省级湿地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各市县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湿地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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