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等10个自贸区试点推广证照分离

2017年09月29日 13:42   来源:惠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时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意见》提出了四方面改革重点。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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