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意见:职工照顾住院老人提倡实行弹性工时

2017年12月02日 14:28   来源:生活报   

    擦玻璃、通下水,公共图书馆免费看书……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配备了生活帮助服务、旅居养老服务、公共文体服务等六大类照顾服务项目清单。

  照顾因病住院老人实行弹性工时

  全省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师采取“三社联动”方式,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康、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短托照料等专项服务。提倡用人单位对照顾因病住院老人的职工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

  老旧住宅施行加装电梯的“步改电”

  推广齐齐哈尔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经验,针对我省城镇集中连片、老旧住宅小区较多,老年人出行不便的实际,充分整合养老资源,打造适老化社区。强化住宅无障碍通行,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重点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的“步改电”项目。

  低保低收入家庭减免殡葬服务费用

  鼓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与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当中,实现应保尽保。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各地要给予补贴或奖励;对有老年人去世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于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去世,给予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共四项殡葬救助服务。

  6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老年人就医优先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展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至少为6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康复等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兴办培训机构,定期为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康复等课程或相关技能培训及鉴定。推动大学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课程。鼓励老年教育资源面向全体老人开放。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适当减免学费。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街道社区文体设施免费向老人开放

  公路、铁路、民航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通行便利服务,制定老年人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服务清单。公共文化场所要为老年文艺团体减免场地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或场地,可在固定时段为老年人免费开放。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文体设施要面向老人免费开放。

  公证处等减免经济困难老人服务收费

  家庭成员较长时间未看望老年人或者老年人要求其看望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者养老机构等可以帮助联系、督促其前往看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权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人员办理。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中,积极组织60周岁以上的公民,采取“积分制、会员制”等办法推行老年人互助服务。

  养老服务信息向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吸引社会资本,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辅助、大数据技术在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的广泛运用;加速推动各地“智慧社区”“智能养老”等信息化项目平台建设,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面向社会收费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办民营”,新建非托底性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建民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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