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定春节票问题多:预定宾馆现场却要加价

2018年02月23日 10:22   来源:扬子晚报   

  网上预定春节票,遇上烦心事咋办?

  都说开开心心过大年,可每年春节,市民出行也好,消费也好,旅游也好,总会遇上这样那样的烦心事。这不,昨天我省不少部门就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您遇到过没,如果遇上了有没有及时、正确地维权?

  来自省工商局的案例

  网上订的车票船票各种票问题多

  节日期间全省12315受理各类诉求2963件

  昨天,省工商局公布了2018年春节长假期间投诉情况,全省各级12315中心共接收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2963件,同比2017年春节长假期间上升32.8%,其中,投诉797件,同比上升55.05%;举报74件,同比上升85%;咨询2092件,同比上升24.82%。

  网络销售服务方面,通过网站预订景点门票,到达时无法验证取票;购买的电影卡超过有效期,影院不允许使用。购买的礼品券、蛋糕券,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购买的代金券,节日期间商家以后台关闭为由拒绝使用。网上订火车票,实际并没有该车次,商家同意退票但服务费不退;网上订的游船票,预约取票时被告知票已售完;在网上租车,由于不能修改取车时间即取消订单,但商家称要收取当天的租金;网上订的汽车票,APP提示去现场改签,但现场只能退票,商家不肯承担退票费;网上订的高铁票,商家没有通知未订成功;电话订购的半成品年夜饭一直未派送。

  网上购买的服务也有不少问题,比如苏州12315机构统计,春节期间消费者针对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服务的投诉达21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某出行APP上注册租用电瓶车,由于各种原因不想租了,申请退还押金,商家承诺2-7个工作日退还,但却一直未收到退款,之后该公司又更新了软件,私自把押金转到APP账户余额里,消费者无法提现,造成很多二次投诉。

  商品类投诉热点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家用电器方面。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服装鞋帽方面,不少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服装在节日期间发现存在服装起球、掉色、扣子易掉等各类质量问题,而商家未能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经营者举办购物促销返券活动,但对返券的使用限制未做说明等。

  通讯产品方面,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网购手机,经营者收单不发货;手机有闪屏、屏幕黑点等质量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家用电器方面,家用电器投诉主要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促销活动期间购买的商品不按规则返券,或购买的家电存在质量问题而经营者不及时处理等。

  服务类投诉热点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网络销售服务、租赁服务方面。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通过网站预订旅馆,住宿环境卫生差,被子发霉、床单被套有脏污,要求退房遭到拒绝。工商部门介绍,相关举报案件线索已全部移交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通讯员 宫商轩 记者 徐晓风

  来自省物价局的案例

  网上预定了宾馆现场却要加价

  春节期间4成举报针对停车收费

  省物价局昨通报春节假期七天市场价格检查情况。通过230多个检查组节日期间对全省5200多家经营单位的检查巡查情况看,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交通运输、商品零售、宾馆酒店等方面。

  节日七天,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5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7%。举报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假期特点,反映停车收费、交通运输、商品零售、宾馆酒店占比居前。热门旅游城市南京、苏州接到的举报投诉量最多,分别为214件和102件,占37%和18%。从内容上看,咨询和举报投诉最多的是停车收费,共232件,占到总数量的40%,不少市民反映旅游景点附近收费公示不规范、社会停车场临时涨价等问题。排在第二位的是交通运输价格的咨询投诉举报,共109件,占比19%,主要反映农公线客运车辆票价擅自涨价,少数出租车不打表、不按表收费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价格部门在及时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答的同时,对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登记流转,并将依法办理。

  不少市民节日期间遇上价格纠纷,价格调解员帮了大忙。一位旅客在网上预定了旅馆客房,在旅客住进旅馆后,旅馆经营者却要在网上预定的价格基础上加价收取住宿费用,后经调解员调解,旅馆仍按照旅客的网上预定价格收取了住宿费用,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来自省消保委的案例

  吃顿海鲜“图文不符”,店家在忽悠?

  春节消费投诉同比少6.9%,吃、游、玩类投诉增多

  省消保委人士介绍,今年春节期间消费争议较去年同比减少6.9%。从数据分析来看,消费者对餐饮、旅游、休闲娱乐的投诉增多,这三类占所有投诉的比例达26%。

  看电影不让吃快餐是否侵权?

  看不允许吃啥以及事先是否告知

  不少喜欢看电影的消费者都有边看电影边吃爆米花或其它零食的经历,乍一看李女士吃肯德基被影院“怼”回去的经历可能有些奇怪。对此,江苏省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看此案例中商家是否侵权,得先调查商家是怎么解释的。

  如果影院出于整洁的考虑无可厚非。但需要像地铁上不允许吃东西提前告知或者明示一样,让消费者得以知晓。如果已经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商家并不侵权。

  但如果并非不允许消费者在影院内吃东西,而是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影院内销售的食物,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吃海鲜图文不符被“忽悠”了?

  得看图片是承诺了还是“仅供参考”

  市民赵先生在某饭店吃自助餐,买了自助餐票后,发现给的宣传图片上的10多种海鲜,只有2种海鲜,找店方交涉说春节进不了货,店方答应给100元抵用券,他没拿,投诉要求商家适当退款或打折。

  对此,省消保委人士分析说,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消费者说的图文不符是怎么个不符。如果商家只是拿海鲜图片作为参考,并注明“仅供参考”,而并不是承诺包括这10多种海鲜,那么商家不算“忽悠”。但如果商家的宣传图片上承诺的就是这10多种海鲜却没给,那么应当对消费者给予赔偿。

  网上订的KTV过年不给用?

  若没有提前告知属于违约

  市民郭先生2月15日通过一家网站预定了次日下午的某KTV包间,商家页面上没有提示过年期间不能用,但进店消费时被告知不能使用。无独有偶,市民刘女士2月8日在网上购买KTV消费券,并在当天预约成功2月14日消费,2月14日商家却临时告知必须再加80元才能使用。

  对于上述两个案例,省消保委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所述属实,那么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已构成了合同要约,商家要么兑现,要么退款,不能随意以“过年期间”为理由临时提价或者拒绝消费。通讯员 袁传敏 记者 马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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