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获批筹建

2018年04月03日 17:19   来源: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

  作为天府新区的核心区,成都直管区内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由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全面负责;随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相继在天府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社会管理架构已基本健全。此前,直管区尚未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代行。数据显示,2016年,相关法院受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自贸区区域内各类案件14001件,2017年1~11月案件量达13403件,较2013年增长90%,其中投资贸易、金融、加工物流、房地产等商事案件增幅明显,国际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特点日趋显现。

  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一方面能有效缓解双流区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问题,实现司法审判科学分流,在新区推进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新区管辖关系的变化,直管区的案件到双流区法院立案、审理、执行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新区人民群众诉讼和案件及时、妥善解决,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亦成为理顺隶属管辖关系所需。

  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的获批筹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规划好建设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特别是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打造新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经济高地,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敬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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