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04月27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州4月26日电 (林玲)“福建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福建法院高度重视推进自贸区涉知识产权审判的机构设置和保护机制设置。”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岩峰对记者表示,福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状况,并对外公布了“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数据显示,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256件,办结8640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73.14%和90.06%。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降低维权成本,使侵权人付出足够侵权代价,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此外,福建各级法院严惩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法院对福建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

  据了解,自福建自贸区挂牌成立以来,福建法院在最短时间内获批三个自贸片区所在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厦门湖里区法院、福州马尾区法院对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实现自贸区建设与司法保护跟进的无缝对接。

  同时,福建法院加强涉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调研,自贸区所在的审判机构不断加强涉自贸区案件管辖、涉外定牌加工、货物过境、平行口等代表性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升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努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

  自贸区巡回法庭公开宣判恶意侵犯法国知名干邑商标纠纷案——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诉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也被收录至当天公布的“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健民表示,该案通过自贸区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彰显了福建省法院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源头侵权的惩治力度,为自贸试验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欧岩峰强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福建省各级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新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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