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发布福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8年04月28日 17: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洁琼 摄。

  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也恰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 4月27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17年1月以来福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总体情况,发布了《福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并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福州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通报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今,福州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891件,审结4422件;共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36件,审结36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彦邦在会上讲话。张洁琼 摄。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彦邦介绍,从近年来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分析,呈现出案件总量高位运行,持续攀升势头明显;案件类型多样,新类型案件增多;地区经济体量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成正比;争议主体多元化,群体性案件增多;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调解率低等五个特点。传统的工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仍是争议的主要类型。随着近年来 “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迅猛发展,涉及快递、网约车、外卖等领域的用工争议数量逐年增多,并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新热点新难点。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新的审判形势,福州法院始终坚持保障民生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两相并重,坚持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两者协调,采取了有效举措。通过设立专门合议庭,提高审判专业化;建立绿色通道,增强维权及时性;加强裁审衔接,设立纠纷“防洪闸”; 密切沟通配合,多元化解全覆盖;拓展延伸职能,积极建言献策,逐步形成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调处机制和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全方位联动体系。

  福州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林薇在会上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防范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树立四个意识:合同意识。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时效意识。维权时要注意具体时效,如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等;证据意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自己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程序意识。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会上,福州中院与市人社局还发布了共同编辑的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福州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内含10个法院裁判案例和4个仲裁裁决案例,通过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指导作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助力。(张洁琼 张力群)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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