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参保含2类养老机构

2018年07月21日 16:02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7月19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保监局、省老龄办联合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完善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意见》明确,我省将通过政府资助,引导机构参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按照“低保费、保床位、统一投保”的原则,采取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全面、保险费用更合理,确保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所获赔付标准一致,实现共同受益。其中,民政部门将根据养老机构责任险年度保费情况,编制支出预算,争取将公办养老机构保费和民办养老机构50%保费纳入财政预算。

  据介绍,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省各级公办的养老机构、本省各级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它的主要保障包括因养老机构的责任导致服务对象意外伤残或身故、因养老机构的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起居不能自理的等。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有利于做好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善后处理,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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