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自贸区条例为投资主体保驾护航

2018年07月27日 14:57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张丹萍报道

  7月25日,记者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王恩滨表示,《条例》将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我们要抓住《条例》出台这个重要契机,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国内外市场主体对辽宁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的信心,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辽宁和东北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振兴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2016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其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共九章六十三条,在具体内容上,呈现出以下亮点:一是明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原则和任务。《条例》紧扣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充分体现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条例》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片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为了鼓励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为促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持续创新预留了空间,侧重体现了基础性、方向性的政策导向。四是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为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五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条例》强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规定公开管理机构的权责清单;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依法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王恩滨介绍,辽宁自贸试验区自去年4月份挂牌以来,紧紧围绕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按照“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自贸试验区先后形成制度创新案例60余项,已有首批25项由辽宁省政府发文在全省借鉴推广。47项创新举措上报国家,其中,“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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