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68条惠及台胞措施 推动榕台交流合作更热络

2018年08月14日 14: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福州官方12日发布《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68条惠及台胞措施”)。

  2018年海峡青年(福州)峰会12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王宁在致辞时透露上述消息。

  王宁表示,福州市将一如既往地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将“68条惠及台胞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在榕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为台胞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推动榕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从促进榕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68条惠及台胞措施”可见,这些措施涉及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共有68条措施。

  在“扩大榕台经贸合作”方面,福建推出28条措施,包括鼓励台资企业参与福州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榕独资设立医院或合资(合作)设立其他医疗机构,享受所在地公立医院同等政策待遇等。

  福州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先行先试,为在榕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在“68条惠及台胞措施”中得到充分体现。除“扩大榕台经贸合作”的措施,“同等待遇”还见于以下三个方面。

  “支持台胞在榕实习就业创业”方面有23条措施,包括: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支持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榕执业;推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适用的129项营业范围政策推广至全市实施等。

  “深化榕台文化交流”方面有8条措施,诸如:鼓励在福州的台湾同胞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对在榕举办的两岸有影响的交流活动推荐列为重点对台交流项目;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榕参访交流,邀请单位提供相应接待便利服务等。

  “方便台胞在榕安居乐业”方面有9条措施,例如,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证与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对于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台湾同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在榕台湾同胞与福州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待遇等。(完)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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