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柘城县规定三胎“超生罚款” 多家媒体撰文批驳

2018年08月17日 08:13   来源:中国之声   

  原标题:河南柘城县规定三胎“超生罚款”被批,多家媒体撰文鼓励生育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舆论广泛聚焦中国生育率下滑、未来人口形势不容乐观,呼吁全面放开生育的当口。这两天,一则关于河南柘城县开征三孩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引发热议。当地对此事回应称,做法符合国家规定,但目前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尚未实施。

  社会抚养费,也就是大家通俗理解中的“超生罚款”。一边是放开政策鼓励二胎,一边是地方政府狠罚三胎,柘城县这一做法难免有“倒行逆施”之嫌。既然如此,为何还要逆势而为?

  柘城县三孩“超生罚款”平均标准:城市14万,农村6万

  今年7月5号,河南商丘柘城县召开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可一次性缴清,如果经济能力有限,也可以分期缴付,但不可超过五年。一时之间,“开征三孩超生罚款”成为热门话题。

  根据2018年柘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柘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89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1元。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是城镇户口,生三孩的家庭,需要花费近14万,农村也要6万多元,这对当地居民来说显然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市民徐女士表示:“因为咱现在国家不是一直在鼓励生育、鼓励生二胎嘛,而且我感觉这个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太多了,比如说如果有的家庭比较贫困的话,会给他们带来压力。”

   商丘市卫计委工作人员:“有点不合时宜”

  面对大家的质疑,商丘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工作人员向中国之声表示,对三孩及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符合国家规定:《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上面说得很清楚,柘城现在也是按照这个规定进行征收,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征收的,这没有错。有政府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另外,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商丘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多年,在社会舆论之下,“柘城县开征三孩家庭社会抚养费虽然让大家感觉有些意外,但并非任性或者违法行政,只是有点不合时宜”。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订之前三孩儿都是六倍(罚款),在2016年5月27日以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重新修订之后,三孩儿改成三倍(罚款)了,包括2016年元月一号之前生育的三孩在当时未作处理的都是按照三倍来处理的。他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身是没有错的,但只是在这个时候集中式的征收开展动员会,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宜。

  专家:政策滞后,违背公众意愿

  商丘市委党校讲师楚丰翼告诉中国之声,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来说,柘城县卫计委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各地鼓励二孩生育政策频出的当下,重罚三孩的做法有些矛盾,也说明政策的调整过于滞后。楚丰翼提出之所以现在大家觉得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常不对,其实也就是说明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政策的大趋势是相违背的。一个是政策滞后,一个是大家的意愿没有得到一个充分的考虑或者体谅。

  值得一提的是,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在半年之内相继修改了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仅仅在河南,国内很多地方均制定了明确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当下的趋势相悖。数据显示,我国育龄高峰期母亲的数量在未来十年会减少45%,基数下降,而国人生育意愿又降低,这让人预期国内生育率会持续走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提高生育率产生负面影响。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王增民看来,未来放开生育政策可能是个大趋势,但相关政策在短期内做出调整也不太现实,将来会全面放开这个可能是一个大趋势,但就目前来讲,这个可能短期内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还是有一个长期的各方面研究,然后对未来人口发展的趋势的一个判断,做出这样的一个决策。

   多家媒体撰文鼓励生育

  光明网评论说,在舆论广泛聚焦中国生育率下滑、未来人口形势不容乐观,呼吁全面放开生育的当口,这样的做法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浏览新闻,不难发现舆论对当前我国人口形势的解读与预警。2017出生人口1723万人,比2016年减少了63万人,这一数据比之前各方的最低预测还要更低,甚至比日本的出生率还低,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了5.32‰的低生育水平。在这一背景之下,常见的舆论景观聚焦在如何鼓励生育、提高生育意愿和发放生育补贴,然而河南柘城县却不为所动,依旧对三孩家庭祭出三倍年收入的重罚,难怪公众有愕然之感。

  据媒体报道,2013年9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称,几乎所有被审计的地方,都存在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政府“返点”的潜规则,社会抚养费已成乡镇政府甚至村委会的“小金库”。全国鼓励生育已成政策大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月刊)2018年第6期也刊发了一篇题为《全面放开生育刻不容缓》的署名文章,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不排除地方财政见此情形,想借“社会抚养费”之名,最后“捞一笔”。

  当前,社会共识其实已经形成——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亟需国家层面的政策梳理,需确定以鼓励生育为基本精神的激励措施,这是着眼于国家民族存续发展的大计。在这个当口,要严防各地出于种种目的,做出悖离大趋势的反向动作。尤其是这种动机不明、引发牟利联想的动。同时,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各级政策规章的精神缺乏一致性,将严重模糊民众的前景判断,丧失对政策条惯性的稳定信心,进一步拖延提高生育率的政策预期。

  据《甘孜日报》8月14日消息,《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变通规定》对多项生育政策进行了优化或放宽,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据“澎湃新闻”报道,2018年1月5日,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围绕三孩生育条件界定、控制非法生育、延长生育假期等焦点问题,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开展立法论证,“使修正后的变通规定更加适应甘孜州经济社会发展”。

  8月14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库”栏目刊发了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在未来二三年内,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作者认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中期内,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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