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20日 16:43   来源:湖南日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对接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打好乡村振兴的第一仗,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要求,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突出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彰显乡村、自然、本土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构建“省负总责、市州督促协调、县市区抓落实”的责任分担体系,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并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

  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全面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主要道路全部硬化,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较大提升,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较为普及,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扶贫开发县市区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加快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对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2018年,新增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2400个左右,全省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基本达到90%,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2019年,基本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达到“五有”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二)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改造(新建)农户卫生厕所。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完善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通过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有效管理和使用无害化粪肥,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8年,开展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100万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2019年,按照摸底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农村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任务。2018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具备条件的村庄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8%。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

  (四)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开展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化发展。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可降解地膜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地膜回收市场主体,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直接回收利用。实施废弃农药包装物押金制度,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1%;2019年,分别达到70%、83%;2020年,分别达到75%、85%。

  (五)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及时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创新,依托互联网和专业化公司,探索农户闲置房屋多元化利用。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完成3.3万个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传统村落、民居保护机制全面形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对村庄古树名木挂牌建档,挖掘和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积极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重点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县乡全域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2018年,完成1.8万个自然村道路建设,完成30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1.5万个自然村道路建设,完成20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任务。

  (六)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配足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每个村庄都要编制规划,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村庄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2018年,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七)持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道路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配备村庄保洁员,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建立运行监督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 (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大力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议事会为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为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主体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民建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评议会、环保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文明卫生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内在自觉要求,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组织志愿者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把我省农村打造成农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创新土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但不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名盲目举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抵押补充贷款,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网点较多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的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市县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重点项目配套风险补偿机制,为项目争取大额低息融资创造条件。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制定技术标准(导则)等,开展典型设计。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县都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分步有序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投资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农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在全省选出党政班子重视程度高、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大、成效好的市、县作为典型示范。引导各地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乡(镇、街道)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10个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全域推进试点。

  (三)全面推进整治任务。在典型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优先支持贫困县和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优先整治重要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加强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洞庭湖区和湘江沿岸县市区要加快实施。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省农委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省财政厅要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省发改委要做好项目统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清淤疏浚等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照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市州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生产队)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和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考核评估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州、县市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按照权限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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