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建集中用餐陪餐制 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

2019年03月23日 16: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3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内容。

  《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行政主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风险防控评议,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培训学校营养健康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通知》强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控原材料采购关口。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必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障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引入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以包代管”,严禁层层转包,严禁贴牌代包。

  学校食堂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采购食品及原料。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并向师生、家长公开。

  《通知》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让家长、学生、教职工等各方面人员参与到食堂对外承包决策和招投标等过程中。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巡查评议学校食品安全。

  《通知》规定,要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在学校内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食堂、教学楼过道等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对举报事件逐一登记,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订餐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智慧引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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