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733元

2019年05月25日 15:31   来源:中国江西网   

  5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统计局获悉,2018年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3733元,比上年增加3423元。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3%。

  分地区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6个设区市高于全省年平均工资水平,其中,排位前三的设区市依次是南昌、景德镇和九江,分别为49329元、46292元和46217元。最高与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31,与上年的1.24相比,差距有所扩大。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50484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8164元,金融业47932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1.10倍和1.10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9800元,住宿和餐饮业35470元,批发和零售业3725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8%、81%和85%。

  在19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最高与最低行业的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69,比上年的1.65相比,差距有所扩大。据江西省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处长喻荣解读,工资上涨主要原因是因为江西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标杆作用。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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