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贸片区外汇新政落地 在东北形成跨境资金使用示范效应

2019年08月09日 15:02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8月9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姜迎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版)》,在大连片区新增试点实施多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8月8日,中国银行大连自贸区支行办理了实施细则2.0版发布以来的首单业务,标志着大连自贸片区外汇改革实施细则多项业务成功落地,并在东北形成跨境资金使用的示范效应。

  据介绍,大连自贸片区外汇新政主要涉及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市场等业务。此举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大减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少跨境融资汇率风险,给外资企业提供更多投资渠道,让区内企业办事少跑腿,同时还对优化跨境资金的集中运营,降低区内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的门槛,更好地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与1.0版相比,这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二)“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大连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四)“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五)“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

  (六)“允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大连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七)“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管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其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办理”。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细则(2.0)版》发布后,将为大连自贸片区带来的积极影响,将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全球运作,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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