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10月起实施

2019年10月12日 15:01   来源:重庆日报   

  市税务局10月11日发布消息,凡是符合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条件的纳税人,10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这些条件分别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今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在上述公告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先进制造业的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条件。

  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廖立公介绍:“对于先进制造业,新政策取消了连续6个月的时间限制,也没有第六个月50万的最低限额限制。同时,先进制造业还取消了可退税金额60%的比例限制,鼓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他提醒,10月起,凡是符合今年两个增值税留抵退税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退税。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之前,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共为33户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4200万元。(记者吴刚)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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