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立法协同 天津新举措防治大气污染

2019年10月15日 17:23   来源:科技日报   陈曦

  为解决京津冀三地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监管数据不共享、异地执法难等问题,作为京津冀立法协同项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5日起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将提交2020年初召开的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分为6章、44条。在重点治理方面,创新性地实行柴油车大户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客运、货运、环卫等重点单位推行柴油车大户管理,引导重点单位建立车辆排放检验、维护、燃料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新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当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在协同治理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数据共享和统一登记等内容,建立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防治合作,共同建立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为京津冀三地协同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在源头治理方面,明确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耗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统筹“车、油、路”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监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优化道路规划和管理,鼓励燃油机动车停车熄火,降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科技日报 陈曦)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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