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美丽 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2019年12月30日 10:04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印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互配合,形成中国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活力强、发展水平高、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好、文化底蕴深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板块。长江三角洲地区河湖相通、山水相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同守一片天、共饮一江水,推进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既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保障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长三角地区具备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良好基础,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良好、承载能力强、自然条件优越,长期以来是我国人口密集、经济富庶、文化繁荣的经济重地,培育了世界级的城市群。2018年,长三角地区以全国3.7%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16%的人口,集中了约1/4的科研力量,产生了约1/3的有效发明专利,创造了23.5%的经济总量,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全国前列。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地表水国控断面Ⅲ类水比例超过77%,浙江、上海基本消除了劣Ⅴ类,41个城市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了19%。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这里启蒙发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开创了美丽中国典范,“八八工程”、“五水共治”、新安江生态补偿、太湖治理等深入实施,生态省市县集中建设,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有效机制和典型模式。可以说,长三角地区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全国来看,长三角地区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态环境大规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与宝贵经验。站在新历史起点进入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地区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与新挑战,例如区域生态体系保护、船舶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和循环利用、流域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河口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这些问题与挑战,既与各省市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进程紧密相关,也与区域相互影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适应密切相连。因此,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站在区域一体化的角度,坚持系统思维和协调共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共享共赢,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打造环境共同保护新样板

  长三角区域内发展差异大,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密切,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消费不平衡,因此需要着眼于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共谋共建共保共享,发挥分工合作、协同共保一体化红利,实现生态环境的共保共赢。

  一是坚持共同但有差别的原则,确立长三角共同努力但有所差异的目标。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大气治理的重点区域,“十四五”期间,应努力实现大气环境整体达标,并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国家确立了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并力争尽早达峰的目标,长三角区域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高、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地区,应率先实现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实现提前达峰,为国家实施碳排放达峰管理提供经验。

  二是共同维护生态空间与生态保护体系,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长三角地区河网密布、以水为媒,长江、淮河、钱塘江、京杭大运河形成了三横一纵的区域生态廊道体系,浙西皖西山地和东海沿岸构成了东西两道生态屏障带。在区域大的生态格局下,应强化生态屏障、生态空间、生态廊道的共同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生态防护带体系,强化河湖湿地系统建设。

  三是针对区域性和跨界问题,建立区域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治共保。例如,太湖水环境保护与区域水源供给、长江水环境保护、京杭大运河环境保护与运河公园建设、苏鲁皖豫地区空气污染的协同控制、机动车与船舶污染的协同管理、危险废物的合作处置等问题,都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构架下,按照共谋共建共保共享的原则,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筹行动的共治共保方案,从而实现“1+1>2”的一体化共赢局面。

  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区域一体化发展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坚决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科技手段、信息技术等力量,形成协同共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首先,坚持机制和政策创新,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共管的格局。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江苏、浙江已经探索统一编制规划、统一制定准入标准、统一开展监测监控、统一开展执法监督的管理创新,实现协同共管;新安江流域浙江和安徽两省也在探索共同编制新安江保护治理规划,开展生态补偿。长三角地区的船舶占到全国总量的55%,环境监管薄弱、污染问题突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船舶环境的统一监管,为区域内船舶配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加强对船舶控制区的有效管理。

  其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及各方面力量参与区域环境保护治理。一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总结新安江生态补偿、浙江生态省建设补偿、巢湖流域生态补偿等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太湖流域、长江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集中、市场经济活跃等优势条件,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固废处置、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市场,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养,形成强大的环保产业支撑。

  最后,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技术手段是破解生态环境能力不足的主要路径。为此,应充分发挥区域内科研机构集中、数字经济发达等优势条件,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利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智慧应用的有利契机,开展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能工业、智能城市管理,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智能监管。开展重大科技课题研发,提高科学化、精准化治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同时,通过技术手段,有效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产业支撑。  作者:万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8日 05版)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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