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起实施 生活垃圾这样分类

2020年08月06日 13: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明年起实施,生活垃圾这样分类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看点解析

  制图/刘欣瑜

  垃圾分类时间表

  ●2020年

  石家庄、邯郸两个试点城市和张家口市崇礼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各市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

  石家庄、邯郸市垃圾分类全程分类体系和处理系统趋于完善;其他设区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雄安新区启动区、定州和辛集市建成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5年

  各市、雄安新区、廊坊市北三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图表内容由省住建厅提供)

  阅读提示

  生活垃圾分类真的来了。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和惩处措施等。

  2021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纳入河北省法治轨道。怎么分?谁来管?如何实现“闭环”?这项关乎千家万户的“大动作”牵动了广大公众的心。近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对条例关键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分类标准

  明确“四分法”

  分类标准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目前的方案是按照住建部2019年11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城建处处长巨利军介绍,这是权衡各方意见作出的选择。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多数公众认可这一分法。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种类的列举采取化繁就简原则,避免产生概念混淆。比如,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再比如,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遇突发情况进行特殊分类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如何规范处置废弃口罩成为各地普遍遇到的难题。

  为堵塞制度漏洞,条例专门对特殊时期的生活垃圾分类作出规定。根据条例,在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生活垃圾需要进行特殊分类、消毒处理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这将为未来进一步完善分类工作预留空间。”巨利军认为。

  不按标准分可拒收

  “如果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那源头分类再到位有什么用呢?”调研中,很多公众有疑虑。

  “这种情况将被严格禁止。”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一处处长刘汉春表示,除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外,条例明确收集、运输和处理全程分类:收运企业必须配备专用车辆,不得混装混运;处置企业要安装监测设备,不得混合处理。

  与之匹配的,是“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理”的监督机制,如果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混装混运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闭环’监督机制,将有力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刘汉春解释。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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