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2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的出台,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从‘货物贸易自由’迈向‘居民消费自由’的关键一步,其战略深度远超单纯的税收减免。政策的核心逻辑是在一个地理封闭、监管可控的‘压力测试区’内,尝试构建一套对标国际高开放水平的境内消费体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更深层次的意义则在于进行制度创新的“沙盒”试验。通过对“岛内居民”这一特定群体和“自用消费”这一特定场景实施零关税,政策精准测试了全流程监管体系。如何界定“自用”、如何防止商品走私出岛、如何建立高效便捷的申报与核查系统,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将为未来可能更大范围的政策放开积累数据与经验。
《通知》明确,岛内居民明确为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谈及政策的影响,田利辉表示,最直接的就是将显著提升海南岛内居民的生活品质与消费福利,使他们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与国际市场同价同质的商品。这不仅能有效促进境外消费回流,更将强力驱动海南本地消费市场升级,吸引高端零售业态与全球品牌集聚。(下转第二版)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