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梁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内容涵盖七个主要方面:一是明确科技创新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表彰奖励机制;二是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三是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四是规范科研机构的布局与管理,着力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五是深化区域对内对外合作,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六是强化科技创新的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七是明确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企业科技创新领域,《条例》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开展融通创新。近期,“新疆氢能创新联合体”等22家机构成功获批成为新疆首批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将为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提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培养科技人才,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可以按照规定与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
《条例》还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据悉,“十四五”期间,新疆积极推动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国家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心等12个高能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新疆落地建设,一大批基础性研究成果已有效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据介绍,《条例》通过立法形式与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形成有效衔接,将成熟的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破解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激发创新活力与动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助力新疆加速推进科技强区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