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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记者韩荣)记者3月17日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印发《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有组织科研攻关,以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体系,统筹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任务,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
《管理办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与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项目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两类。重大专项实行主责单位负责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开展全链条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创新产品开发;重点研发类主要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和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等,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坚持需求导向、目标牵引、多方协同和科学规范原则,通过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多种方式遴选承担单位,并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项目全流程纳入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闭环管理。
山西省科技厅承担综合管理职责,重大专项主责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协同推进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与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共同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架构。在项目组织实施环节,《管理办法》明确了从需求凝练、申报立项到过程管理、验收监督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山西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绘制产业技术创新图谱,常态化征集科技攻关需求,提出科技攻关任务,建立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库。重大专项需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由山西省科技厅统筹凝练指南。财政引导资金配置实行差异化原则,根据产业技术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分配。项目签订任务书后拨付60%财政资金,中期“里程碑”考核达标后拨付剩余款项。同时,山西鼓励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与省科技厅设立省科技攻关联合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攻关计划体系,并支持应急响应科研攻关项目简化立项和资金拨付程序。
《管理办法》强化节点管控,实行定期报告与“里程碑”节点跟踪管理,对未达节点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暂停资金拨付乃至调整终止。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单位用于科研活动。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与总体验收制度。同时,《管理办法》提出,强化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约束,健全信用记录与失信处理机制。在成果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标注、加快转化应用,并做好档案汇交与保密管理,确保科技成果安全高效利用。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为关键技术突破、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