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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2026-03-26 08: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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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推进海南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2026年03月26日 08: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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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提升贸易投资和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开放水平。纲要还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加强海南与广东相向发展、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已成为“十五五”时期的共识,深化“港湾”联动发展关键是务实推进“港湾”融合发展进程,即:以战略协同为导向、以产业融合为重点、以政策融合为突破口。

“港湾”融合重点面向东盟

“港湾”要联手打造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前沿,实现国家战略协同。

首先,以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重要“开放门户”与“双循环战略支点”的叠加。近年来广东企业不断加大对东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力度。以打造重要开放门户为战略目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抓手也在于加强与东盟等重点区域的经贸合作。在这个背景下,“港湾”合力开展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将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战略角色。

其次,以“港湾”融合打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升级的新前沿。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签署,经贸合作内容正在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的产业融合升级。在这些方面,“港湾”融合将在引领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服务贸易新前沿。目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不足10%。广东制造业“出海”带来研发、金融、设计、售后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巨大需求。若能发挥“广东实体经济优势+港澳专业服务优势+海南自由贸易港出海跳板功能”,实现以实体经济出海带动服务出海,将促进中国与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

——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新前沿。2024年,广东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占全国的25%。若能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数据流动政策优势和广东数字产业优势相融合,将有力促进中国-东盟数字贸易发展进程。

——合作打造面向东盟的绿色贸易新前沿。广东拥有全球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海南则拥有丰富的风、光、海等生态资源。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既有条件成为广东面向东盟开展绿色技术转移的试验场,也有条件合作发展面向东盟的绿色产业链、服务链。

再次,以重点园区为载体建设中国-东盟离岸产业合作区。当前,依托我国稳定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大国优势,推进中国与东盟产业融合、市场融合具有相当大的战略性、迫切性。建议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作以及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等条件,尽快布局一批离岸合作区。

——以洋浦为重点建设能源自由工业港区,发挥香港金融优势、广东产业优势,合作打造覆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的能源国际交易所,合作开展能源资源的自由存储、交易、加工、贸易等业务。

——以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为重点,合作布局一批保税维修中心,重点开展大湾区对东盟出口的商品、设备的保税维修等。

“港湾”融合重点在产业融合

以促进资源、制造与服务深度融合为重点,构建“港湾”产业链供应链。

第一,打造“海南政策、资源+广东制造+港澳服务”等“港湾”产业链供应链。下一步,“港湾”融合要实现由“上项目”“拉企业”向“建链条”转变,共同做大新增市场。

例如,我国深海资源主要在海南,这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向深海拓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建议合作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上广东”与“海上海南”的协同联动。

——以“广东技术+海南资源+港澳服务”“广东研发+海南应用+港澳服务”,合作开发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资源,拓展海洋经济增量。

——合作开发泛南海邮轮旅游航线与产品,发展邮轮制造、维修以及邮轮旅游的人才培养、旅游消费等相关产业。

——打造“港湾”港口联盟,推动港口信息共享、数字基础设施共建、联合运营,共同打造全球航运中心。

第二,以实施精简的“港湾”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破解制度性壁垒。2024年,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0%左右,比我国整体服务贸易水平低4至5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实现服务贸易一体化,“港湾”产业融合的重点也在推进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建议:

——尽快出台“港湾”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经贸协定,制定实施精简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实现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

——推进“港湾”服务业标准对接互认。在航运物流、医疗健康、职业教育、创意设计、工程建设、会计法律等行业,联合制定基于标准的“认可经营商制度”,对经认可的服务业企业,可在“港湾”自由便利地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以实施“单一通行证”为重点共建“港湾”金融大市场。香港金融服务体系、广东实体经济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势相融合,将形成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支撑。建议借鉴欧盟的金融“单一通行证”模式,推动实现“港湾”在金融监管制度、跨境机构设立、跨境展业方面的进一步融合。

——制定“港湾”金融“单一通行证”。允许“港湾”金融机构在符合当地金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备案后开展当地业务。

——分领域分步推进制度落地。率先在跨境债券融资、产业基金运营、商业保险、居民日常消费结算等领域实施“港湾”“单一通行证”,逐步向跨境直接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离岸金融等更深层次延伸。

——打造国际金融交易平台。“港湾”合作建立服务国内和东盟企业的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国际交易场所。

“港湾”融合重点在政策融合

以跨区域政策融合为重点,打破“港湾”融合的政策壁垒。

一是,以政策融合增强“港湾”对国内外要素集聚配置功能。14亿多人口的大市场是“港湾”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的最大优势。无论是作为重要开放门户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还是打造双循环战略支点的粤港澳大湾区,均面临着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的重大任务。与此同时,受“港湾”各地不同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限制,“港湾”的开放优势、经济活力优势、稳定市场环境优势尚未充分释放。推动“港湾”的政策融合,加强区域内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将明显提升对区域内外要素的吸引力和配置效率。

二是,以税收政策互认为重点吸引集聚优质要素。目前,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前海、横琴等15%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州南沙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则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总的看,区域内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享惠条件等存在差异,政策效应未能有效释放。建议在标准对接基础上打通地域限制,实现某些税收政策的融合。

——率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前海、横琴等“两个15%所得税”在享惠条件、监管标准等的统一。

——打破单个地区个人居住满183天、企业注册等限制,允许个人居住时间在三个地区累积叠加;允许企业在一地注册、三地共同享受15%所得税政策等。

——建立“港湾”税收征管系统,推动实现税收监管体制协同。

三是,以加工增值政策跨区域累积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前店后厂”布局。目前,“港湾”内部分地区实行加工增值30%原产地(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规则。由于各地分别实施这项政策,其效应大打折扣。建议:

——实现现行加工增值比例跨区域累积。适应“港湾”产业融合的实际需求,将在大湾区内的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横琴以及港澳原产地累积的适用范围。

——拓展加工增值计算范围。将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加工制造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投入及增值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计算范围。

——推动“港湾”海关监管协同。实现“一地查验、‘港湾’自由通行”的通关模式,实现“零关税”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在港湾高效配置。

——对接RCEP深化区域合作。服务面向东盟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将RCEP其他成员国内所有生产和货物增值纳入“港湾”加工增值、原产地累积的适用范围。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