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5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意见》提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概算约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中国投资咨询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小文表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有着严格的区分,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执行。《意见》提出“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堵住将政府投资项目包装为国企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的漏洞,进一步剥离地方国企的政府融资职能,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还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王小文表示,这是投资审批领域首次明确写入“决策终身负责制”,更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
在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
《意见》还强调,增进改革协同衔接。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违法违规增设投资审批环节、评估评审事项等予以清理规范。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