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基本理念、素养框架、学习内容、学业质量标准和教学实施要求作出系统规定,推动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覆盖常态化高质量开展。
《纲要》对人机协同边界作出细化规范,明确教师是教学设计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人工智能工具在教学中仅用于辅助探究、启发思考、优化反馈等,严禁教师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替代备课授课、学生以人工智能工具直接代写作业或代做项目,确保人的主体地位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