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提出,禁止午间、夜间在毗邻居民住宅区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健身等活动。同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关证明并提前告知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