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常德综合报道:2011年12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万发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徐万发,男,生于1954年1月,汉族,常德市鼎城区人,大专文化。1977年12月至1978年2月,原常德县“一批两打”工作队台家卜组长;1978年2月至1978年8月,原常德县斗姆湖公社党委委员;1978年8月至1979年11月,原常德县委组织部干事;1979年11月至1980年11月,原常德县黄土店公社党委副书记;1980年11月至1983年9月,原常德县唐家铺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1981年11月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湖南农学院干训部学员;1985年8月至1990年2月,原常德县(鼎城区)农委副主任、1985年10月,主任,其中:1986年1月兼县农林水战线党委副书记,1989年3月兼区农林水战线党委书记;1990年2月至1990年12月,常德市农科所副所长;1990年12月至1992年8月,常德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安乡县委副书记;1994年12月至1997年4月,安乡县委副书记、代县长,1995年2月县长;1997年4月至1998年10月,安乡县委书记;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常德市委副秘书长;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澧县县委书记;2004年6月,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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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