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电集团副总胡传道被控受贿200多万元受审

2014年06月13日 16: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涉嫌受贿案。检方指控,胡传道在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

  出生于1959年的胡传道,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案发,任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传道在2003年8月至2012年11月担任舒城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舒城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200多万元人民币、22000美元、95000元购物卡。

  在胡传道的14起犯罪事实中,仅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就送给他589600元人民币、20000美元。2005年至2011年间,胡传道受解某某之托,先后帮助通达公司协调自建办公楼缓交部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并提前拿到房产证;在通达公司停产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部门打招呼,提前为其公司审批购买炸药的计划;协调舒城县政府应支付解某某的安徽省路通建材有限公司88万多元的赔偿款;并先后三次帮助解某某的公司成功申报了六安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等项目,因此其公司获得8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感谢胡传道帮助该公司将舒城县作为金融新产品试点,以赞助其女儿在合肥买房为由,送给他50万元人民币。

  2013年7月26日,中纪委向胡传道核实他人违纪事实过程中,其主动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事实。案发后,胡传道退缴人民币151万余元、购物卡88张(有效面值65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胡传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报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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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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