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西藏林芝撤地设市

2015年04月03日 14: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撤销西藏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 据批复,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巴宜区的行政区域。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

  这是继日喀则、昌都撤地设市之后,西藏第三个获批撤地设市的地区,至此西藏地级市增至4个,为拉萨、日喀则、昌都和林芝。此外,西藏自治区辖区尚有3个地区,为那曲、山南、阿里。

  林芝,藏语意为“太阳的宝座”,被称为“西藏江南”、“东方瑞士”,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南部,地处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平均海拔3100米,总面积约11.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1余万。现林芝地区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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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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