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黔西南9月30日综合报道 据贵州黔西南州纪委消息: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退休干部蒋正华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蒋正华在担任贞丰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蒋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按相关规定办理停发蒋正华退休费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蒋正华简历:
蒋正华,男,汉族,1956年2月出生,重庆市荣昌县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08-1976.12 贵州省晴隆县花贡镇知青
1976.12-1980.02 昆明35404部队战士
1980.02-1981.03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兴中法庭书记员
1981.03-1982.07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
1982.07-1985.08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
1985.08-1987.12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1987.12-1990.12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1990.12-1992.05 贵州省普安县兴中区区长助理
1992.05-2002.11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副院长
2002.11-2003.02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03.02-2011.09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09-2014.08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局局长
2014.08-2014.10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2014年10月30日,经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蒋正华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