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昆明1月12日综合报道 据云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李社荣在担任昆明市晋宁县六街镇党委书记并联系王家湾村委会期间,为晋宁县某企业在租地、协调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时,于2010年2月、2011年2月两次共收受该企业所送人民币20万元。李社荣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严肃党纪,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昆明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社荣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司法机关正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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