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青、曾北川、富向东(女)、潘海峰辞任柳州副市长(图|简历)

2016年01月13日 18:2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柳州1月13日综合报道 据广西柳州日报报道,2016年1月12日,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长青辞去柳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曾北川辞去柳州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富向东辞去柳州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潘海峰辞去柳州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备案。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消息:经研究决定周长青同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辞任柳州市副市长的4人中,曾北川、富向东、潘海峰3人均为挂任。周长青,1968年12月出生,2013年11月起任柳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曾北川,1963年3月生,曾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10月挂任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富向东,女,满族,1969年12月生,曾任国防科工局机关服务局副局长(副司局级),2014年2月挂任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潘海峰,1963年12月生,曾任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副巡视员,2013年12月挂任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长青简历

  

  周长青,男,汉族,广西临桂人,1968年12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犯罪学专业法学学士、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1987.09--1991.07 华东政法学院犯罪学系学生

  1991.07--199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干部

  1993.03--1994.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科员

  1994.12--199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1995.12--1996.09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1996.09--20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副处级)

  2004.08--20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主任

  2010.01--2011.08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副厅级)

  2011.08--2011.09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09--2012.06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武警来宾市支队第一政委

  2012.06--2013.11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武警来宾市支队第一政委

  2013.11--2014.06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4.06--2015.12 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武警柳州市支队第一政委

  2015.12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武警柳州市支队第一政委

    2016.1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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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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