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5月20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李建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建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批办行政许可事项;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在集资建房分配方面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另查获李建新持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款项来源合法。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涉嫌犯罪。
李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建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建新简历
李建新,男,汉族,甘肃会宁人,1953年10月出生,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09-1974.09,新疆建工局阜北农场中专师范班学习;
1974.09-1976.05,新疆阜北农场园林二队知青、学校教师;
1976.05-1980.11,新疆建筑安装总公司222团2连团委办公室干事;
1980.11-1985.06,新疆第四建筑公司团委干部;(1983.09-1985.07自治区党委党校理论班学习)
1985.06-1987.11,新疆第四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7.11-1990.02,新疆加气混凝土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1990.02-1992.03,新疆建筑总公司团委副书记;
1992.03-1993.08,新疆建筑总公司宣传处副处长;
1993.08-1994.06,新疆建筑科研所党委书记;
1994.06-1996.10,库尔勒市委副书记;
1996.10-1997.12,巴州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5.09-1997.07南京大学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专业学习);
1997.12-2000.07,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0.07-2009.04,自治区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9.04-2010.09,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0.09-2014.1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4年11月,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