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苏晓红(女)为平顶山学院院长;
免去王文鹏的平顶山学院院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李俊为信阳师范学院院长;
免去宋争辉的信阳师范学院院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任文杰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任文杰为新乡医学院院长;
免去别荣海的新乡医学院院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郭豫生的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员职务。
有关手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银志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有关手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周富强的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宋虎振的河南省畜牧局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文深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陈党义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訾新建的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树山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国杰为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副主任。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杜晓琳(女)为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李宝华、张天祥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韩新峰为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副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李国胜为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李万翔为河南省接待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姚进忠为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李明申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谢增福为河南省商务厅巡视员,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会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张惠民为河南省农业厅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万汴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郭永平为河南省水利厅巡视员;
任命万汴京为河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路安慧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公务员局副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徐俊才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周济生为河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孟西林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怀玺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任锋为河南省教育厅巡视员,免去其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何传军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王贵斌为河南省统计局总统计师(副厅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河南省统计局副巡视员职务;
任命金美江(女)为河南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冯炜为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俊峰为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崔军为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吕国范为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苗正钊的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文松山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苗正钊为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石英为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免去其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郭瑞疆为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建国为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副巡视员。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保民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职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赵建军兼任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马刚兼任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任命何守法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