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 据云南大理州纪委消息:经查,黄志忠在担任漾濞县太平乡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套取扶贫、抗震救灾等民生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和挥霍浪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报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议和大理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大理州委、州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忠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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