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7年12月05日 11:4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家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邹家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邹家军在担任江门市蓬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家军简历

  邹家军,男,汉族,籍贯广东丰顺,1963年9月出生,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1984年8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8.05 阳春石碌铜矿修配厂技术员、团委书记、铜矿团委副书记;

  1988.05-1993.06 江门市棉纺厂团委副书记、企管科副科长、厂长办副主任(其间:1988.03-1991.02 广东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6-1996.04 江门市棉纺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93.06-1994.01 兼厂长办主任,1995.01-1996.03 兼永丰纺纱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

  1996.04-1998.12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主任科员;

  1998.12-2001.08 江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6.09-1999.07 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08-2003.05 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委办区府办主任;

  2003.05-2004.08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4.08-2005.03 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长;

  2005.03-2006.11 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11-2006.12 江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6.12-2007.01 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2015.08 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5.08 江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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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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