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宗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宗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侦办案件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宗志简历
何宗志,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四川南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78年4月,在南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1978年4月至1994年12月,在南江县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副局长,南江县正直区副区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任巴中市(现巴州区)公安局政委,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先后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2015年1月退休。
2017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