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6月13日讯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18年6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国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唐国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国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唐国栋简历
唐国栋,男,汉族,湖南衡南县人,1961年6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专业硕士、商业经济专业硕士。
1978.09 - 1980.08 湖南省公安学校学生
1980.08 - 1994.06 湖南省公安厅一处民警、科长
1994.06 - 2001.03 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2001.03 - 2005.12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05.12 - 2006.12 湖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处长
2006.12 - 2011.12 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1 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1 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03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总队长(局长)
2017.02 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7.04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