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遂宁8月30日综合报道 日前,经四川省遂宁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剑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剑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报告本人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沈剑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剑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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