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佛山10月10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广东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永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邹永松,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永松在担任韶关市仁化县委书记、韶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永松简历
邹永松,男,1957年8月出生,广东韶关市曲江人,汉族,研究生学历,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历任韶关市曲江县团委书记、曲江县大塘镇党委书记、曲江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1995年4月任西藏林芝县委书记
1998年12月任韶关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2月任韶关市仁化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月任韶关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兼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党委书记
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任韶关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2018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