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庄宝明被"双开"

2018年10月24日 16:3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揭阳10月24日综合报道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普侨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主任庄宝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庄宝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庄宝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庄宝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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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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