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长级)接受审查调查

2018年12月07日 08:2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12月7日综合报道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十一届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8.12 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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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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