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烟台1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聂作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聂作坤利用担任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寿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寿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聂作坤简历
聂作坤,男,汉族,1965年5月生,山东潍坊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管理学博士,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局长,安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1月任寿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7月任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2016年9月任烟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7年3月任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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