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原主任沈财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02月02日 09:5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湖州2月2日综合报道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2018年12月,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对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沈财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沈财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沈财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决定给予沈财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沈财根违纪违法所得;将沈财根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沈财根作了深刻反思,在忏悔书中自我剖析,其党性原则淡漠,理想信念没有坚定到生命终点;与商品、商人频繁打交道,攀比、贪图享受之心膨胀;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渐渐失去,最终管不住私欲掉入深渊。沈财根表示愧对组织的培育和教诲,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沈财根简历

  沈财根,男,汉族,浙江湖州人,1959年11月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5.07—1978.02 练市镇金塔小学教师

  1978.02—1982.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

  1982.11—1984.05 原湖州市练市镇农科站副站长

  1984.05—1988.01 湖州市练市镇政府干部

  1988.01—1991.08 原郊区花林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1991.08—1992.10 原郊区荃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10—1993.10 原郊区荃仁乡党委书记

  1993.10—1995.03 原南浔区练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5.03—2000.01 原南浔区练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0.01—2000.08 原南浔区练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08—2003.01 原菱湖区委委员、管委会副区长

  2003.01—2003.04 吴兴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03.04—2005.05 吴兴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5.05—2006.12 吴兴区委副书记

  2006.12—2007.06 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2007.06—2007.09 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

  2007.09—2017.05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

  2017.05—2018.12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8.1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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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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