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提起公诉(简历)

2019年08月05日 16: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8月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冀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冀民利用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冀民简历 

  刘冀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校副校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12 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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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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