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9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淳,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淳简历
高淳,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四川犍为人,在职大专学历。197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6月至1987年10月,在四川省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工作;
1987年10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人事处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7月,被免职。
2019.01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