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商洛1月21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陕西省澄城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白泉朝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泉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泉朝在担任陕西省富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澄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白泉朝简历
白泉朝,男,汉族,1968年10月9日出生,陕西韩城人,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1988年7月至1995年2月任韩城市昝村乡政府干事;
1995年2月至2002年12月任韩城市乔子玄乡纪委书记、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富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澄城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任澄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