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0月17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桂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信仰宗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经济上贪婪,收受礼金,利用职权骗取探矿权证后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在煤矿转制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刘桂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桂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桂花简历
刘桂花,女,汉族,1956年10月出生,陕西省府谷县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
1976年2月至1978年7月,在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借调工作;
1978年7月至1979年8月,鄂托克旗落实政策办公室干事;
1979年8月至1981年1月,鄂托克旗纪委纪检干部;
1981年1月至1984年2月,在鄂托克旗党委办公室工作;
1984年2月至1989年6月,鄂托克旗妇联副主任;
1989年6月至1992年2月,鄂托克旗体改委主任;
1992年2月至1994年3月,鄂托克旗查汗淖苏木党委副书记;
1994年3月至1995年9月,鄂托克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鄂托克旗政府副旗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鄂托克旗旗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7年11月,鄂托克旗旗委书记(其间: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成员,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兼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11月至2013年1月,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4月,退休。
2020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