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杨泽发、杨彪、党蓁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杨彪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免去杨军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江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李义龙的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张曙辞去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秦慕萍辞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刘辉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任命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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