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分别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夜礼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夜礼斌在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厅长,昭通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和云南省政府参事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